为做好2021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办法
(一)
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初级中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学校6月22-26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26-27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6月11-12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
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
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于6月11——12日到目前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6月27日-7月7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7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11-12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符合我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由原施教区初中正常招收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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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学条件
(一)
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含原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2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登记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小学毕业生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三)
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屋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四)
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小学毕业生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且小学毕业生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精神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公办为主、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和承受能力统筹安排,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本区的公办学校正常入学,做到应招尽招。对于申请进入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三、起始年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按照本区每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归口管理、统筹协调。
(一)入学报名所需资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参加网上报名登记,并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料审核,届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初中报名还需要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
小学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二)入学流程
1.网上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法定监护人使用电脑,或通过手机“我的江宁”APP,于规定时间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zsbm.jnjy.net.cn) ,填写报名登记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当面审核材料的地点和时间,系统将自动生成《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
2.资料审核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法定监护人按指定的时间、持相关资料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错过网上报名登记、或错过现场审核资料时间的儿童,可在7月28-31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然后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本区报名入学。
3.统筹安排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4.报到入学
8月10日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相关学校公示栏、报名的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相应学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按照全区统一的开学报到时间,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
四、非起始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
对符合转学条件(参照入学报名所需资料)、确有转入就读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需向相关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供所需资料。
接收学校应在江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的指导与管理下,在学额空余前提下,自主安排、有序接纳,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中考报名结束之后,九年级不再办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手续。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义务
1.按时在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依法送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配合做好就读条件审核,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遵守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及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每年9月下旬,各校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情况汇总表报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本办法自2021年5月起施行。
三、相关要求
1.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
3.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4.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
5.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初中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细则由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