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拆迁而变动居住地的学生如何入学?
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已实际安置未领取房屋产权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安置房屋调拨单为准;房屋被拆迁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但未实际安置的,原房屋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房产权证记载的为准。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7〕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货币补偿、期房安置房收购或者在征收范围外产权调换安置的住宅用房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已出生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其初中入学资格按如下规定处理:需同时符合征收决定公告当年及初中入学当年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初中学校入学资格可自征收决定公告当年的9月1日起保留3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