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实施条例》明确从制度上限制了民办学校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了招生中的不公平竞争。
规范“名校办民校”
本次修订后的《条例》中提别提到,“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对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在答记者问时解释道,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
下一步,教育部还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刘昌亚提到,《条例》公布以后,民办教育未来将呈现出公益化、法治化、特色化、规范化、精准化的特点。
治理地方跨区域竞争招生
《实施条例》第31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学校所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可以跨区域招生。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这条规定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规则做了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招生权这样一个原则,这样划了以后和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大体相当的,这样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避免招生中不公平竞争。
我们就这则新闻的政策解读来看主要强调了:
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管辖区内招生已成为明文规定的条文。
而最终的目标实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公平的招生和竞争,招生范围也与公办学校大体相当。
新政对青岛的影响
对于青岛义务教育阶段影响,其实早在去年公民同招政策的落地,青岛教育已经积极响应实现了公办小学只在管辖区范围内招生的方针。但民办初中依然是面向市内三区招生的,甚至还有更多家长呼吁市内三区的民办学校能开放面向崂山区招生。
如果按照最新的政策解读来看,民办初中阶段目前并没有实现管辖区内的招生的最新方针,譬如超银中学依然可以在市内三区招生而不是仅仅面向管辖区的市北区招生,其他私立初中也是如此。如果从更长远来看做到教育司长所说的那句话:民办学校与公立学校招生范围大体相当话。是否意味着民办初中也要划定一个学区范围招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