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小升初网 > 政策资讯 > 正文

2021年慈溪市中小学招生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

2021-05-17 09:06:36  来源: 小升初网  
字号:

  2021年慈溪市中小学招生学校录取的基本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 公办学校录取:

  (1)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接纳户籍生直升后有空余学额的,允许本校小学部其他有意愿直升的学生直升初中部。

  (2)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类别适龄儿童少年录取。

  2. 民办学校录取:

  (1)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及民办学校施教区学生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第一批次志愿优于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志愿中第一志愿优于第二志愿。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少年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

  1.未被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公办学校第一批次类别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

  2.公办学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类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3.教办、教辅中心按下列先后顺序统筹安排上述3个批次中未被录取和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上述3个批次类别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后的适龄儿童少年;

  (3)有本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4)集体户口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5)外国籍(非中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有本市户籍,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且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本市常住户籍亲属家庭,要求在亲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离婚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住房判给一方,因特殊原因,子女随另一方寄居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8)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有住房(以房产证为依据认定)而无对应户籍的,按各镇(街道)学额余缺情况,可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4.随迁子女按照其父(母)量化积分高低排序入学。

  5.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市教育局或者各教办统一安排入学的。

  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视作学区生,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须有其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市教育局、教办、教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