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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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