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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5-12 16:46:18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南昌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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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县为主管理原则。落实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指导,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部门共同负责。

  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综合考虑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为辖区内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的学位)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确保具有本市户籍的儿童少年、来昌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生源类别依序进入学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任何形式选拔生源。要严格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的实施意见》(洪教义教字〔2019〕14号),按照各班师资力量相对均衡的原则电脑随机编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或变相重点班。

  三是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建立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同步原则。一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或单位)教职工子女。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登记入学,剩余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招生可设置直升招生计划(直升招生方案、计划提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和校外招生计划,直升计划数比例不得超过今年全校初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5%。有意愿直升人数超过直升招生计划的或报名人数超过校外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同步编班。本校自起始年级入学且一直在本校在籍就读的学生具备直升资格,中途转入的学生不具备直升资格。从2022年起,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初中)直升招生暂不实施;二是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区划分和生源类别安排入学,保证公办学校“兜底”;三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学校,如果存在因学生放弃而产生空余学位的,则该学位自动核减,该学校直接减少招生计划,不再补录。放弃学位的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五是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逐步提高全市标准班额比例。

  六是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认真落实“8个制度6项机制”控辍保学工作内容,建立完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信息台账”“不具备学习条件的儿童、少年信息台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台账”等三个台账,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社”“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

  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8月31日—9月1日为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并在8月15日前,向社会发布来昌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1)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城区初中入学经过“信息采集、学区生源认定、公布学区范围、学生报到”等环节完成初中入学工作。在6月21日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2)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

  ①学生信息采集:小学毕业生家长经“南昌城市大脑” 应用程序提取家庭户口、合法常住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进行采集。具体时间安排、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并实施。信息采集一经确认提交,则不再作修改,采集确认后的原始信息报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科存档。

  信息采集及审核入学所需材料为:

  A.具有本市城区户籍: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供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B.来昌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监护人(或本人)在城区拥有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提交家庭户口信息以及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相关信息,其中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在城区取得房产的,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在必要的条件下,补充审验工商执照、社保缴纳以及经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信息。

  ②学区生源认定:城区各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

  第二: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同时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其他权证性质为住宅的房产,落户在该常住地址)在学区范围内。

  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信息)、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毕业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属于该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七:小学毕业生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信息)属于学区范围内,且该小学毕业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③房产认定时间:房产权证、房屋租赁备案、拆迁协议、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推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房屋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办理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一是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依据: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依据。

  二是租赁房未满一年或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三是城区地铁建设拆迁户、棚户区(旧城)改造拆迁户及其他因国家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须提交家庭拆迁协议材料进行审验。拆迁协议三年内有效,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住地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④学区范围公布时间:6月21日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⑤报到时间安排:分批次报到,第一批为7月16日—7月18日,第二批为8月1日—8月3日。各城区学校按照七类排序顺序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中提交确认报到。

  ⑥报到要求:“南昌城市大脑”应用程序核验毕业生家长提交的相关入学信息后,自动生成学位分配信息。由各小学负责通知毕业生家长陪同该生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⑦对口直升工作:2021年我市城区部分学校仍然实施小升初对口直升,从2022年起,我市小升初对口直升工作暂不实施。

  经开区、高新区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西湖区团结路学校;青云谱区南昌二十八中教育集团江铃学校(南昌市象湖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十字街学校、南昌市昌南学校(南昌市南菁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青山湖区义坊学校、解放路学校(备注:原湖坊学校更名为解放路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红谷滩云溪学校、生米中学。对口直升的城区和学校应于5月23日之前,将工作方案和生源名单提交市教育局义教科和市教育考试院。

  南昌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1年南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变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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