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转入公办学校
1、转入定义
转入是指非起始年级的学生从现就读学校(非江海区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江海区的公办学校。
2、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类型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江海区公办学校:
(1)江海区户籍的学生
(2)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学生
(3)政策照顾生
3、转入说明
(1)转入学生的学位安排,不以当年一年级户籍新生地段为依据安排,根据江海区公办学校转入年级的班额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的学生和起始年级、毕业年级的学生均不办理转学手续。
(3)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4)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的,不得降级或留级办理。
4、转入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转学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学籍基本信息》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
①《房产证》
② 现役军人证件
③ 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转学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今年6月份通告的转学说明进行申请办理。
申请转入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及条件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父母的房产在江海区;
(3)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江海区,且其父母在江海区无房产,但是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江海区;
(4)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 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② 在江海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
2、转入说明
凡申请转入江海区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与学校联系协商转学事宜,转入学校须在办学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方可接受转入申请。家长也需了解转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人数,以避免学籍无法转入在读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