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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05-01 01:43:03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广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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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我区2020年招生细则相比,《黄埔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基本保持原有招生政策不变,主要依据《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了微调和补充。具体如下:

  一、《实施细则》微调部分

  (一)《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有所调整。

  1.将“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列入政策性照顾范畴。

  2.取消“人才类”照顾群体中的“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原因:广东省已取消该类人才认定政策,且最后一批认定人才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已到期。

  (二)《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有了调整和完善。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修改为《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主要细化和完善了招生负面清单的内容,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和相关负责人追究处理等处理措施。

  (三)公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统一遵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执行,较去年略有调整。

  (四)结合我区实际,部分公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略有调整。

  1.玉泉学校初中部在保持原有直升的招生方式和招生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今年增加与东区中学组团,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录取东区小学的穗籍毕业生,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供给。

  2.会元学校在保持原有招生服务范围不变,其招生方式调整为:

  (1)以对口直升方式招收会元学校小学部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与广州实验中学组团,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凤凰湖小学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及天誉小学、天景小学、天韵小学、九龙新城小学(暂定名)服务地段的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二、《实施细则》补充部分

  (一)在《实施细则》第五点“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其他规定”中补充了在黄埔区新购房和房产产权份额的解释。

  1.2021年8月31日之后,在黄埔区新购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为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时,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公办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

  2.2021年8月31日之后,在黄埔区拥有房产50%或以下所有权者,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纳入区内统筹安排范畴。

  (二)补充了2021年新开办公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及方式。

  1.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暂定名,2021年开办)

  该校为怡港花园配建小学,结合该校址历史沿袭招生地段安排,新开办的区教育研究院实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为怡港社区和黄埔花园社区符合政策的户籍适龄儿童。同时,保留怡港社区为港湾小学招生服务地段,黄埔花园社区为怡园小学东校区招生服务地段。

  2.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黄埔实验学校(暂定名,2021年开办)

  该校为暹岗三旧改造项目配建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本年度其招生服务范围为:小学部招生服务范围为暹岗社区、大壮名城小区符合政策的户籍适龄儿童;初中部招生服务范围为现玉树小学暹岗分校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及暹岗社区、大壮名城小区服务地段的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3.九龙新城小学(暂定名,2021年开办)

  该校为九龙新城安置区配建小学,按规划设计定位,招生服务范围为九龙新城安置区符合政策的户籍适龄儿童。

  4.黄埔军校中学(2021年开办)

  该校位于联和街道黄陂片区,具备住宿条件,参照天河、南沙等兄弟区将部分新增优质初中学位面向全区招生、惠及全区的做法,结合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就近划片招生和全区招生相结合的招生范围和方式。

  (1)与市一一七中学组团,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科学城小学、黄陂小学、玉树小学、联和小学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面向全区,以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部分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方案另发),提供住宿条件。

  5.广州实验中学(2021年开办)

  该校位于龙湖街道凤凰湖片区,具备住宿条件,参照天河、南沙等兄弟区将部分新增的优质初中学位面向全区招生、惠及全区的做法,结合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就近划片招生和全区招生相结合的招生范围和方式。

  (1)与会元学校初中部组团,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凤凰湖小学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及天誉小学、天景小学、天韵小学、九龙新城小学(暂定名)服务地段的其他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2)面向全区,以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收部分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具体方案另发),提供住宿条件。

  三、2021年招生政策问答

  ★ 适龄儿童监护人在黄埔区拥有房产就可以申请入读房产对口服务地段公办学位吗?

  答:不可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黄

  埔区户籍,且户籍都已落入黄埔区房产下;

  2.房产已收楼,且实际居住;

  3.该房产下1-3年级学位未被占用,同一家庭多子

  女户除外。

  ★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有哪些?

  答:有以下三种入学途径

  1.地段对口入学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人户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申请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黄埔区内各小学就读的穗籍应届毕业生如何升中?

  1.穗籍黄埔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升中方式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1区),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学生),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分配学位。

  2.穗籍区内跨地段就读毕业生升中方式

  对于具有本区户籍的本区民办小学毕业生,或具有本区户籍(入户时间截至当年4月30日)在本区其他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段对口的公办初中跨地段升学者,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统一集中向区招生办申报跨地段升学。

  ★黄埔区外小学就读的黄埔区户籍应届毕业生如何回户籍地升中?

  在区外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办理外地返穗生和跨区生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按其实际情况安排公办学位。

  ★购买二手房业主适龄儿童入读小学,学位如何安排?

  答: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户学位如何安排?

  答:1.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在广州市各区均无房产,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者:

  (1)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户籍也落在租住房下,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屋是其广州市内唯一居住地,且该住宅屋没有在黄埔区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同一住宅屋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3年级的,则该住址学位已被占用。

  (2)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非黄埔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黄埔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者:

  截至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一年以上(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后续租期不少于三年,同时该住宅屋1-3内没有小孩在黄埔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如何安排?

  答:持有政府拆迁协议的本区拆迁户,其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可按以下顺序给予照顾入学:

  1.可根据其监护人申请,入读原居住地段(已拆迁房产地)对口服务学校。

  2.已安置拆迁户可凭借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拆迁协议和安置协议[或几代同堂居住在祖辈安置房,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在安置房地段就近入学。

  3.适龄子女监护人持有拆迁协议但暂未安置,实际居住在我区的其他房产处,可依据其实际居住房产所在片区统筹安排学位。

  4.适龄子女监护人提供其拆迁协议[或祖辈拆迁协议,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和住建部门认可的租房备案证明,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租住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招生季8月底前收楼入住的业主适龄儿童学位如何申请?

  答:广州市户籍,在黄埔区购房,但不能在8月底收楼入住的业主,其适龄儿童可根据其目前的实际情况申请统筹学位;有其他房产的,在其他房产所在地申请学位,无房产的,以实际居住情况申请统筹分配学位。

  ★ 黄埔区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有哪些?

  答:有以下四种途径:

  1.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的照顾群体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

  2.我区重点企业非穗户籍员工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重点企业入学指标申请。

  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可根据黄埔区“积分入学”政策申请。

  4.可通过适龄子女监护人的《暂住证》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以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群体,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申请人和适龄儿童必须均为非广州市户籍;

  3.申请人和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黄埔区;

  4.申请人必须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条件,或是黄埔区评定的“万能捷通卡”持有者、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如何申请?

  答:1.港澳籍人士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了政策性照顾,向实际居住地段公办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也可申请民办学位。

  2.父(母)为黄埔区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实际居住地段公办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也可参照政策性照顾,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也可申请民办学位。

  3.父(母)为非穗户籍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申请我区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民办学位,也可申请民办学位。

  ★ 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纳入政策想照顾范围?

  答:一线医护人员和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区教育局根据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 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非穗户籍人员,是否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黄埔区民办小学入读?

  答:不能。没有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无法界定本区生源还是跨区生源。但可以等到民办学校补录的时候,选择有补录计划的民办学校报名。

  ★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且实际居住在黄埔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是否会给安排公办学位?

  答:可以,但必须在公办学校补报名结束之前(即8月26日前)。

  ★ 民办学校的所有招生计划都用于民办系统报名电脑派位录取吗?

  答:不是,部分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学位数是招生总计划扣除招生服务地段生源数和政府购买学位数。

  ★ 户籍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报公、民办学校吗?

  答:可以,公、民办学校报名系统是独立的两个系统,但决定就读学校后,要告知放弃学位学校。

  ★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延缓入学及残疾儿童入学流程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于5月22-24日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重新申请入学。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力残疾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力残疾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我区的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黄埔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