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在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48 个社区) ( 下同)居住务工经商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女证》等) (证明就读儿童 少年与务工人员的关系)。
2.在有效期内的中心城区居住证或在中心城区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比如:
①自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及水、电、气表号(入住3个月以上)。若个别
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②租住房屋者:提供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明及水、电、气表号(入住6个月以上) ,若个别老旧小区房产不能提供水、电、气表号,则根据消费的实际情况提供缴费凭证等材料。
3.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务工者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区教体局根据其信息到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查)、 含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 2021 年5月31日前在中心城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附门店租赁合同、房东房产证明、门店近期经营照片)、纳税或免 于纳税相关证明。
注: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教体局才予以审核登记。
①在中心城区截止2021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②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加入住3个月的;
③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的(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三、安排原则
在安排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时,坚持“一个前提”、 “两个参考”、 “一 个原则”进行。一个前提”即学校有学位;“两个参考” 即家长意向、相对就近; "一 个原则”即相同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同待遇。
四、录取顺序:
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学生申请学位情况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购房合同、工商经营执照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统筹安排。具体顺序如下:
1.在中心城区截止2021年5月31日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如果 申请学校的学位不足,则需按购买社保的年限进行统筹安排。)
2.在中心城区有购房合同加入住3个月的;
3.在中心城区有工商经营执照的(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