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条件
【公办学校】
房户一致(第一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及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含自购房、自建房、自购公寓和公租房,不含铺位及车库)都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即适龄儿童的户籍必须在学区范围内,且其直系亲属相关房产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100%拥有,或父母两人100%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100%拥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其直系亲属100%共有;
(3)产权属父(母)与直系祖辈100%共有,或父母两人与直系祖辈100%共有;
(4)产权属直系祖辈100%拥有,且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房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房产的证明);
(5)产权属直系祖辈与其全部或部分子女100%共有,同时适龄儿童的父(母)也是该房产的共有人之一,且适龄儿童的父母均在学校所属镇(街)无房产(需提供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房产的证明);
(6)如圭峰会城地区适龄儿童在学区范围内的实际住所是租住区住建局的公房的,则所租公房必须是适龄儿童在圭峰会城地区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其父母或祖辈与新会区住建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新会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房产的证明;
(7)如适龄儿童的实际住所属拆迁户居住临时房的,均凭有效的拆迁合同佐证。
注:上述(1)至(5)项中共有产权不足100%的、(4)至(6)项中适龄儿童父母不能提供其在学校所属镇(街)无名下房产的证明的,不属于房户一致(第一类)类别,属于下文中房户分离(第二类)。
房户分离(第二类)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或者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含自购房、自建房、自购公寓、公租房,不含铺位及车库)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如适龄儿童及其直系亲属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则相关房产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产权属父(母),或父(母)与他人共有;
(2)产权属适龄儿童本人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与他人共有;
(3)产权属直系祖辈,或直系祖辈与他人共有,且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房产(需提供由区不动产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圭峰会城地区无名下房产证明)。
无房无户学生(第三类)
除政策照顾生以外,适龄儿童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的房产均不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具体需满足以下就读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会区(圭峰会城地区以外)或其父(母)户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圭峰会城无名下房产;
(2)父母委托新会区居民为监护人(或父/母在新会区就业或经商)并居住在新会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
(3)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0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或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的(至少从2020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未中断);
(4)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指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新会区内居住满一年或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至少在2020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有效)或在新会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的(至少从2020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且至2021年3月31日仍未中断)。
注:①对父(母)未在我区购房的蓬江区及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我区自2020年开始对其不再提供公办学位。
②父(母)不在境内工作或常住的适龄儿童,需同时提供区公证部门出具的,由新会区常住户籍居民承担该适龄儿童在新会区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公证。
③在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读原小学所属同一镇(街)公办初中时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④符合无房无户学生类型中(1)类的适龄儿童,报读相关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时,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
【民办学校】
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满足的条件以各校招生简章公布的相关内容为准。
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
3.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4.新会区引进人才子女;
5.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户籍在我区(或在我区居住)的一线医务防疫人员以及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子女,具体一线医务防疫人员以及驰援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医务防疫人员名单由区卫生健康局提供;
6.在新会区居住和服务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或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人才子女。
注:相关政策照顾生的入学申请递交时间截至4月30日。
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
公办初中实行分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圭峰会城地区初中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学校结合实际现场核验报名资料的招生方式。各镇(街)公办初中(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100人除外)结合招生计划数,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次按类别录取,具体如下:
1.录取房户一致学生;
2.房户一致学生录取完毕后,如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房户分离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3.房户一致和房户分离的学生全部录取完毕后,如学校还有剩余学位,继续录取无房无户学生。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直接录取;如该类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则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4.剩余学生由各镇(街)中心小学通过现场抽签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就读其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其中,李文达中学2个班,100人),面向圭峰会城地区符合条件的房户一致学生、房户分离学生招生,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学生报名总数多于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补录时间至注册日当天下午5时止。未被录取的学生,参与原报名登记学校学位安排。
【民办学校】
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如果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多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数的,应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如果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数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数,采取对口直升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剩余的学位用于公开报名,公开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优先录取新会区属地生源学生。具体如下:
1.新会区属地小学毕业生;
2.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的房产在新会区(含自购房、自建房、租住区住建局的公房和自购公寓,不含铺位、车库);
4.适龄儿童的户籍不在新会区,且其直系亲属在圭峰会城地区无房产,但是该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新会区;
5.非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其中,台山、开平、恩平以及鹤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的《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满一个月(具体时间段是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上述1-5类型学生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学生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剩余学位继续招收其他生源,如其他生源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其他生源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以上电脑随机派位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其他注意事项
1.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江门市实施高层次人才“绿卡”制度暂行办法》《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人才聘用管理及待遇保障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关心关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指引所涉及的政策照顾生仍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类型,分别采取根据学生的入学志愿安排就读学校、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优质公办学校或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优先保障就读等入学方式。
2.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各镇(街)及特殊教育学校应保障居住或生活在我区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统筹安排因公办学校学区调整而导致兄弟姐妹就读不同学校的房户一致和房户分离类型学生入学
因公办学校学区自2020年重新调整而导致兄弟姐妹就读不同学校的房户一致以及房户分离类型学生,可在其哥(姐)所就读学校登记报名。其中,房户一致的学生可直接入读;房户分离的学生与学校现有学区内房户分离的学生入学权益均等。备注:圭峰小学、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2个班,100人)以及平山小学、红卫小学原民办班学生不在上述统筹范围内。
4.统筹安排上一年度新会区纳税前30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学校
为增强我区企业(集团)对各类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新会区纳税前30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具体名单以区职能部门提供为准)核心骨干人员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统筹安排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为提高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与民办学校签定劳动合同(合同已在人社局备案)的教职工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今年入学的子女就读其父(母)所任职学校。
6.统筹安排新会区户籍的低保户子女入读学区学校
针对新会区户籍的低保户子女,由其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
7.入学材料认定时间至现场核验资料当日止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适龄新生的入学材料认定时间截至学校现场核验材料当日止。凡错过现场核验材料时间的适龄儿童,房户一致或房户分离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无房无户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注册结束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8.各镇(街)、直属学校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应包括办学情况、学区划分、招生对象、报名方法、招生程序、招生录取时间和公布形式、学费收费标准、咨询方式。按有关规定,将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及招生公告报教育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