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市岚县新希望学校和育才学校两所民办学校顶风违法违规,公然提前组织小升初考试,严重违反中央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岚县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事实基本情况
经核查,3月27日岚县新希望学校违规组织306名学生到校参加小升初考试,当天接到群众举报后,岚县教育和科技局责令学校取消其他科目考试。该校还向18名学生每人预收2000元押金,共计36000元。3月28日岚县育才学校违规组织461名学生到校参加小升初考试。
省、市在实地督办过程中,还发现岚县存在民办义务教育占比过高、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盲目扩建民办学校等突出问题。
二、处理问责情况
经岚县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1. 停止岚县新希望学校、岚县育才学校2021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资格、责令解聘校长,吊销校长从业资质。
2. 责令岚县新希望学校退还违规所得,并处以最高限5倍罚款。
3. 由岚县纪委监委对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局长郭海迎等相关负责人立案审查,建议给予郭海迎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的案件正在办理中。
4. 对违规提前招生监管不力的现任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魏海明给予诫勉谈话。
三、教训与警示
岚县两所民办学校违规招生发生在当前全省大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大力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情况下,性质十分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岚县政治站位不高,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严重缺位;岚县教育和科技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不担当,对县域内两所民办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并引发上千名学生及家长恐慌性参与的严重违规行为监管缺位,管理职能形同虚设;吕梁市教育局作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岚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指导监督不力。省教育厅对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吕梁市教育局给予全省通报批评,责令岚县教育和科技局、吕梁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作出书面检查。
岚县发生两起违规招生问题非常典型,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各校务必举一反三、引为镜鉴,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从思想根源上破解,从工作落实上检验,坚决杜绝责任悬空、工作悬空,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必须从严规范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招生咨询、“校园开放日”、网络登记学生信息等形式摸排生源,或组织选拔性考试提前掐尖招生。坚决防止抢挖生源、无序乱招生。
(二)必须从严查处违规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等反映的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时间核查,核实违规的民办学校一律先停止当年招生再进行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必须从严核定办学规模。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省定办学标准,4月底前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公民办教育结构,重新核定每所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规模,5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在下达2021年度招生计划时予以体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职工数量不足的学校,对标核减招生计划。对现有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严重不符的学校,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整改期间不得招生。
(四)必须从严规范宣传报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初中、高中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规地区和学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省教育厅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特别是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对顶风违法违规的相关单位、学校及责任人,将责成属地从严查处。对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党委政府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报精神第一时间传达至所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及举办者,各市传达落实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