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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4-16 09:51:28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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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各区市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综合考虑辖区内在园幼儿、在校小学生、户籍及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学校招生片区(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入学情况需要对招生片区(范围)进行调整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增强调整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审批地。其中,市内三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市内三区作为一个整体区域;其他区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区域由所属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2020年招生区域等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相关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跨区市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小学、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情况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并根据生源情况、在校生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学校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超计划招生。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超过50人。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适龄儿童人数变化、学校学位供给情况的预测分析,对于出现学位紧张的片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快推进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求。

  2021年,全市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2.08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9.6万人。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文末,各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见区市招生工作方案。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进行“特长生”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义务教育初始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小学一年级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区市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鼓励探索积分入学招录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信访接待、问题解决等以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3.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优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流程。

  二、招生入学安排

  2021年青岛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年青岛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021年青岛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审慎制定招生办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二)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

  各区市和学校要就招生入学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政策咨询、宣传释疑工作。各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于4月9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各区市于4月16日(星期五)前通过政府网站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网址(手机客户端)、咨询电话。各区市招生政策网址链接于4月23日(星期五)前报市教育局,将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市教育局设立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开举报电话(85912178)。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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