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通过进幼儿园、进社区宣讲等方式,让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了解入学政策,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明确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学区内残疾儿童、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学区内学校备案,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各学校要建立6-15岁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继续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区教育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所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接收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由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其招生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6-15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牵头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程序办理学籍。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有关要求保障入学。
(四)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按规定招收足球后备人才。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有关要求,做好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确保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的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实行九年一贯制的民办教育集团或学校,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小升初不再组织电脑派位录取。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招生办法见《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方案》(崂教发〔2020〕28号)。
招生咨询电话:88996836
招生监督电话:88996515
附件:
青岛第二实验初中、青岛六十五中、青岛第四实验初中埠东片招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