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非鹤山户籍适龄儿童由各镇(街)、学校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
在本市就读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升读本镇(街)初中,在非户籍地(非户籍所属镇街)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可申请回户籍地(户籍所属镇街)初中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原则上回原户籍地初中入学)。其中,鹤城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和宅梧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
2.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镇(街)初中入读,并在5月28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户籍所在镇(街)的初中学位不足,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沙坪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可申请入读沙坪中学和鹤山实验中学。如报读两所中学的户籍生少于两校今年计划招生数,将按照户籍生、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入学。其中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2021年沙坪街道小升初工作方案》)。
如报读两所中学的户籍生超出两所学校今年计划招生数,则根据这两所学校招生总人数及学生户口迁入沙坪街道的先后顺序确定入读两所中学的户籍生名单;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产生两所学校的录取学生名单。对未能安排在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就读的户籍生,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则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