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3)居住证(正反面复印在 A4 纸的同一面上);
(4)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 30 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必须有本人相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3.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申请人租赁住房的,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用人单位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明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租赁房产需提供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用人单位公租房参照以上执行。
(4)本人或配偶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或村镇宅基地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上传小孩出生证及户口簿原件(能证明监护人关系),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4.计划生育情况材料:《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到办理《居住证》的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5.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材料:(1)属省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2)属市社保缴纳的,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缴费历史明细表》。(3)须符合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加盖天河区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的《社会保险情况协查证明》。
6.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提供加盖广州市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章的《个人就业登记信息》,需注意是否含有完整的劳动合同起止信息,如有疑问,请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关闭前由本人前往各街道就业窗口咨询和办理。
7. 合法稳定创业情况材料:提供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如申请人合法稳定创业企业是省市场监管局登记企业,还需申请人前往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打印企业全部档案资料,并将上述档案资料扫描上传至审核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