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新生怎样入学?
答:(1)以产权置换方式拆迁后,已安置到位的拆迁户入学适龄新生,可凭新生与监护人的户口簿、拆迁安置分房通知单或结算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未安置到位的拆迁户入学适龄新生可凭新生与监护人的户口簿、住房拆迁安置协议,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
(2)以货币补偿方式拆迁后,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地址,在新购住房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入学;未自购住房的无房户入学适龄新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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