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13日,各小学组织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截止日.
4月2日-13日,本区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1.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凡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在本市外区的跨区就读的小学毕(结)业生,应于4月13日前决定去向.小学毕业后到外区就读者,须在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学校就读,本区不再安排入学初中.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小学毕业后在本区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
2.凡在2021年4月13日前已取得本区其他街镇的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的学生,如需到该街镇就读初中的,须于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
3月份,对本区小学毕(结)业生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根据信息数据制定划片方案并公布.6月底前,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初中
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金山石化金一东路2号1207室)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