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按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需要准备四证。
居住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