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深圳多区2021年学位申请明确实际居住,部分区还会上门核查,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福田
1、2020年核实实际居住时间
小一5月20日-5月25日,初一5月23日-5月28日
从2020年起,福田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为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请家长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人口居住信息,并在网上预报名时填报实际居住承诺书。
温馨提示:在公布录取名单前,学校也将不定期上门核实学位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一旦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将告知有关部门,并取消其学位申请。
2、关于2021年:
2021年福田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租赁凭证和网格登记居住信息的截止日期由“2020年4月30日”暂时延期至“2020年9月30日”(含当日),如有需要,后期将视疫情防控需要再作调整。
3、关于2022年:
租户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以初始发证日期为准),且租赁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后,同时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
使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入学,只适用于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住宅类房屋。
租户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含当日)到社区网格中心办理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网上预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在社区网格中心办理的《内地居民采集表》和房屋产权人出具的《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
➤罗湖
1、2020年学位申请政策中提及实际居住:
租房和住祖辈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等的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在本市有无住宅类房产和是否连续、实际居住以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系统和社区网格管理系统核验为准,申请学位时务必如实填报。
受理申请后,除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公安、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家访。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将取消地段公办学校申请资格。
2、2021年学位申请预告中关于“实际居住”的说明:
申请学位的住房必须为申请人实际居住。如果没有实际居住,地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罗湖区将继续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实实际居住的依据,学位申请人应确保实际居住地址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2021年申请学位的,请家长于2020年4月30日(含当日)前主动到社区网格中心登记完善人口居住信息。
由于疫情原因,2021年在罗湖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最迟可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居住信息登记(2022年申请学位恢复为2021年4月30日以前登记)。
3、罗湖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
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及学生及学籍另作统筹处理。
➤南山
1、2020年起,南山区将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报名成功后不需要到现场验核材料,入学材料经学校初验后,报公安、住建、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学位一经查实,我局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做转出处理。
Q:除了登门核查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学位的家庭外,还会核查购房户和办理了“红本”的租房户实际居住吗?
南山教育局:会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申报人须及时、如实申报登记个人居住信息。
教育局联合社区网格等部门按申报人申报的居住信息对所有学位申请家庭的居住真实性进行登门核实。
请所有家长及时登记、更新、核对家庭居住信息。
2、南山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为保证使用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过程透明、意愿真实、程序严谨,学位申请家庭须对其提供的租房合同内容真实性负责。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一旦发现学位申请家庭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并将相关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学籍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龙岗
1、龙岗在2021年2月24日龙岗区公示的政策中,明确表示强化实际居住核查:
有效的居住材料是教育部门实施就近入学、安排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申请人父母或监护人对其所提供居住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2021年,对于以租房申请学位的,居住信息除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系统自动比对外,教育部门还将强化实际居住情况核查力度。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导致审核不合格、没有验核积分等后果。
2、在龙岗关于2021年的提示中,明确要求办理租赁凭证的也要同步进行居住登记。
3、另外,属于军产房类别的,需提供:
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龙华
1、关于2021年:
2021年申请小一、初一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主动到社区工作站或联系楼栋的网格管理员登记居住信息(拟申请学校招生范围内)。
申请学位住房材料与居民实际居住信息登记必须一致。2021年招生政策以当年公布的文件为准。
2、龙华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示中,提及:
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日期必须是2020年8月31日前,截止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同时提供与《房屋租赁凭证》地址相一致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有效日期在2021年12月31日(含当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可继续使用,同时提供与《房屋租赁信息》地址相一致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租房未办理租赁证明的,可用居住信息申请学位,需在2020年8月31日前登记,网上报名时提供《内地居民采集表》和《学区房授权书》。
➤宝安
宝安在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没有提及实际居住,但在2020年网上报名时,家长需按要求签订《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信用承诺书》,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光明
1、光明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需办理了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2、在2020年学位申请政策中介绍住房证明时,光明区明确表示:
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际居住(主动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学校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3、另外,在2020年招生问答中还进一步明确了未实际居住自有产权房也不能用:
Q:我在学区范围拥有一套未实际居住的自有产权房,能用此房产申请学区内的学校吗?
答:不能。在学位申请时,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须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未实际居住的房产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大鹏
1、大鹏在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大鹏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
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
2、 申请2021年秋季学位的非深户
如果租赁无合法产权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请主动前往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更新住房信息,确保实际居住地与提供申请学位住房材料相一致。
3、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坪山
1、坪山在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中,提及核查真实居住:
为保障学位申请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对使用租赁凭证(红本)、人口居住信息登记及提供《房产学位申请授权书》申请学位的家庭,将加大力度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将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2、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即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集体宿舍证明、租赁凭证(红本)或《内地居民采集表》相互印证;
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
➤盐田
1、盐田在2月份再次发布了2021年学位申请温馨提醒,提及:
提供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住房证明材料是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
为保障全体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过程中,区教育局将联合街道、区公安局、区网格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真实性的核查工作,核准学位申请与学位住房实际居住的一致性情况,请各位申请人务必提交合法、有效、真实居住的学位住房材料。
2、另外,但原居民祖屋和祖辈房,集体宿舍类别的要求开具《内地居民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