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温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工作原则
(一)
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二)
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
区教育局将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的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三)
坚持公民同招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学生自愿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公办、民办中小学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增班以转学等形式从其他学校选拔学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工作实施
(一)
小一入学工作流程
01、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
02、信息采集
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均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入学信息采集。
(1)
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5月10日-5月21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2)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20日-5月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3)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等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温江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申请人须在5月2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03、资料审核
全区共计设立15个审核登记点,对温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登记。具体安排以区教育局发布的《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为准。
0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1)
所有的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
有意向在温江区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
05、民办小学组织录取
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06、学位确定
(1)公办小学学位确定
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按2021年公办小学划片范围,优先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公布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异动、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民办小学学位确定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的最终确认。
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适龄儿童,默认为公办学位。
已确认民办学位但又放弃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07、入学报到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01、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20日至5月20日,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具体详见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成都市温江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发〔2021〕15号)执行,可到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设置的就学咨询点咨询,也可到温江教育网、“学到温江”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政策。
0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须妥善做好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将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共同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
0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04、集体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温江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外地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夫妻双方在温江区无房证明等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05、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06、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为公办学校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学区调整导致多子女就读不同学校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提出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学校,由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
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本区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工作要求
(一)
强化控辍保学
各镇(街道)和学校要完善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应当提交缓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
加强督促检查
按市教育局要求,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严格学籍管理,规范招生入学、分班等办学行为;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
严禁违规招生
5月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活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未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坚持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四)
做到信息公开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入学划片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行阳光入学。通过“金温江”、“学到温江”等微信公众号,温江教育网、各中小学校园网、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宣传,将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划片范围、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组织开展入学政策“进小区、进社区、进企业、进高校、进机关”等活动,全面、细致、准确解读招生政策,并通过电话咨询与现场解答相结合的方式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五)
严格责任追究
区教育局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招生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纳入征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如虚报谎报瞒报学生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六)
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28)82764596,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
举报电话:(028)82762461,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