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2020年发布的修订完善后的《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转学文件中的说明(仅供2021年参考):
1. 关于转学时间的规定
转入南昌市就读的,学期结束前后2周内及下一学期开学前后2周内可以办理。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须转入的,由学校提交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审核。
南昌市转出至外省、市的可随到随办(目前转出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核办即可)。
2. 关于转学年级的规定
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毕业年级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等特殊情况除外)。
也就是说,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一第一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能转学。
3. 关于民办学校转学的规定
民办学校须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在满足各学段规定的班额条件下,有空余学位的,方可接受转学。
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的具体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已在我市区域范围内分配学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符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一是因监护人原有住房拆迁或交易等原因发生实际居住地跨县区变更而难以在原就读学校学习的;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由外地来昌务工,其随迁子女需转入本市学校就读且提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三是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安置的;
四是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