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双流区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二、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三、申请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已办理积分的申请人和未办理积分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不同,分别如下:
(一)已办理积分的申请人需要满足条件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二)未办理积分的申请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四、哪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一年?
答:下列任何一种材料均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一年。
1.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1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2.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满1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3.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1年的证明;
4.自2021年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1年的租房证明。
五、不能提供和双流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双流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如何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答:通过积分方式申请随迁子女入学。
六、在什么地方积分申请?
答: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电话,85817006。
七、如何进行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和结果查询?
答:(一)入学申请
2021年4月20日—2021年5月20日,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义务招生入学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后,进行线上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印证材料。操作如下:
① 关注“成都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识别二维码即可一键关注。
② 进入公众号,找到底部菜单栏“查询服务”-“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右图页面,滑动至底部。
(二)结果查询
7月第三周,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点击学位结果查询图标,系统显示学位学校、入学注意事项、《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如需要可自行打印)。
八、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原则是?
答: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东升、九江、西航港等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镇(街道),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其他镇(街道)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九、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处理?
答: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十、已在本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申请?
答: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在双流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应该向哪里咨询?
答: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双流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双流区教育信息业务系统)或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