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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龙泉驿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指南(申请时间+申请条件+申请方式)

2021-01-28 18:39:00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成都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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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 号)文件精神,结合龙泉驿区实际,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了《龙泉驿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

  龙泉驿区流动人员,是指①非成都市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②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申请人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积分达15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市合法稳定住所,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得分不低于5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居住证积分集中受理地点: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咨询电话:028-96536、028-8488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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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办理积分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非龙泉驿区户籍在龙泉驿区居住且务工的人员,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居住证》需到居住地辖区对应的派出所办理);

  2.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

  3.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 12 个月,已在龙泉驿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如以下任一种材料)。

  (1)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

  (2)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3)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可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4)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5)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所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在龙泉驿区接受义务教育,由龙泉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申请方式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子女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 ;

  (三)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就业务工人员需提交与龙泉驿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有在龙泉驿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交《劳动合同》)。

  申请人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方式:

  1.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教育发布”,点击菜单栏“查询服务”中的“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

  2.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龙泉教育”,点击菜单栏“教育服务”中的“招生入学”进入。

  审核办理

  (一)网上审核

  5月的工作日,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办事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资料进行审核。

  (二)结果告知

  龙泉驿区各街道(镇)办事处审核后,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网上审核或网上提示需到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各街道(镇)登记点补足相关材料。

  各街道(镇)登记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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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并于入学当年 7 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三)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规定时间内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不接收转学生。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

  小学:028—84865929     初中:028—84847876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