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条件
持有在本市办理(申办或签注)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申请参加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来穗人员。
上述所指来穗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内地居民。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人员
对持有在本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的来穗人员,根据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进行积分,并对积分申报、调整、使用等进行服务管理。
◆申请积分制服务管理可享受权益和服务
申请人除享受本市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外,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享受以下权益和公共服务:
(一)按规定申请广州市居民户口;
(二)按规定为随迁子女申请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
(三)按规定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时间
来穗人员积分本着自愿申请原则,随时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出积分申请。
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积分达到相应分值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积分制入户、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等(具体条件、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明确)
◆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地点
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政务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