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本区生小升初方式:
1.九年一贯制直升、对口直升。北京市育英学校、北京市育鸿学校和北京实验学校(海淀)等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
4.民办学校招生。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5.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统一分配。
➤外省市或外区学籍学生跨区生回海淀升学:
A)学生户口在海淀区,学生全家户口均在海淀区且在同一户口簿上,与户主是亲属关系;
B)学生本人北京市户口簿,学生监护人的海淀区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能说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A或B的学生,可参加海淀区公办寄宿、登记入学、民办校和派位入学等途径。
➤海淀区非京籍学生小升初方式:
1.凡属海淀区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2.有海淀区学籍的,直接选择登记入学、公办寄宿、特长等入学途径即可;
3.没有海淀学籍的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4.海淀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提供本市户籍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