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以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也就是起始年级(1年级)、毕业年级(6年级)不办理转入。
青岛各区户籍适龄儿童转学安置,主要采取区域统筹方式进行安置入学,原则上安置在相对就近、不超办学规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处理办法
转入学生范围
小学二至五年级学生,符合户籍儿童转入条件。
因房产变更和户口迁移,现就读学校距离住所超过4公里或者公交车8站可提出申请。
转入转出私立学校,同样需要此流程,并不是只针对公立小学学生。
可申请转学时间
在每学期结束,各区教育局会下发转学通知与要求。家长们与学校班主任沟通下,然后电话了解下想转入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
转入需要提交材料
✳本区户籍已入学儿童
1.转入区的户籍和房产材料。学生落户在转入区,户主、房主为学生父母或者四老的房产证(产权100%,或共有人未超出父母、祖(外)父母范围)、户口本,并实地居住。
2.其他材料。特殊情况家长还需补充出生证、结婚证等其他辅助材料。
✳非市内三区户籍儿童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且所用材料在有效期内,且连续满一年。硬性条件缺一不可!但家长任意一方为青岛人才引进来青,可享受优待政策)
1.父母至少一方与转入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附合同文本、个人在人社局网站自助查询到的社保证明,需含校验码)或办理市北区营业执照。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转入区公安机关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与租房位置一致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具有青岛市户籍的,报名时提供身份证代替居住证。
3.父母至少一方在转入区有自有住房或在房屋租赁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住所(以登记日期为准),租赁用途为住宅。
资料提交审核方式
网上提交审核,到时各区教育局会开放窗口。
温馨提示
1.监护人为其子女申请转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转学资格。
2.上传材料时,监护人应根据转学条件,按要求保证材料齐全、清晰、完整,能够充分说明房主户主与转学学生之前的合法关系,如不符合转入区户籍儿童条件,将无法办理转学。
3.外地市家长请提前一年开始准备!三种证件缺一不可,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