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长在城市留言板提问,从新城区黄陂区盘龙城五年级转入硚口区,现在六年级学籍已经转入硚口区,这样转学算择校?是否失去分配生资格?
硚口区官方回复了该提问:经区教育局核实,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可以转学。符合转学政策的申请,不算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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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网友在城市留言板提问,给大家梳理一下转学:
家长留言:
武汉洪山区洪山第五小学二年级,由于9月初开学后要定居自我房屋——江夏区新华联青年城,并且孩子妈妈的户口已落户在新华联(孩子户口在老家未转),所以需要将孩子从洪山区洪山五小转到江夏区庙山小学。请问疫情期间学校未开学的情况下,如何给孩子办理转学呢?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市教育局回复:
根据规定,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中途转学不保障对口入学。若想转入小区对口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须满足人户合一要求。经向江夏区教育局了解,该局工作人员已与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具体转学办理程序。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可致电市教育局,联系电话:65608503。
根据武汉市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关于《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摘录关于转学相关相关信息: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可以转学。
1.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高中学生需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准予转学。
2.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3.其他有正当理由,义务段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区(县)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高中转学经双方学校和市(州)学籍主管部门核准者。
(二)义务段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
(三)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四)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五)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六)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要求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需同时在电子学籍系统提出转入申请。
3.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同一乡镇(街道)内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