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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泊头市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附报名时间+网址)

2020-07-27 15:51:13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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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泊头市教育体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0〕3号)和《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严控班额。教体局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均衡教育资源配置。2020年基本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

  (二)免试入学。我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体局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允许跨区域招生。

  (三)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政策、过程和结果等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十项严禁。严格落实《沧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0〕7号)文件中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0年泊头市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区小学招生“线上报名,线下审核”。市区中学及乡镇中小学招生严格执行错时错峰线下报名审核政策。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体局批准。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确保教育公平。扎实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入学及关爱工作。对达到入学年龄的留守儿童,按国家规定帮助其完成入学手续,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入学后做好关爱各项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到教体局指定学校就读。

  2.做好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义务教育法规定,扎实做好贫困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严格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确保入学率100%。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上门送教。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支援湖北和在我市新冠肺炎救治隔离区工作的医护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对象

  小学:只招收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低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五、入学所需证件及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2020年招生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政策,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分属不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以报名儿童实际居住地为准。所有招生入学的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无法正常建立学籍,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入学。

  市区小学实行“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各学校错时错峰进行线下审核。

  (一)2020年度泊头市市区小学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例:第一批次首先录取,若全部录取完毕,学校有剩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次,直至学校无学位提供为止,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入学),各批次所需证件如下:

  1.第一批次为“户证合一”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父母和儿童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均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

  所需证件:

  (1)户口本,父母跟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地址一致;

  (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产权人为报名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2.第二批次为“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户口不在范围内。

  所需证件: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产权人为入学儿童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3.第三批次为“有户无房(A类)”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父母和入学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所需证件:

  (1)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地址(无迁入迁出记录);

  (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无房情况查询)。

  以上证件1-3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4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4. 第四批次为“有户无房(B类)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B类)指儿童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父母户籍与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

  其它特殊情况指回迁房、集体宿舍等情况,由学校先行进行登记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教体局,并由招生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所需证件:

  (1)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迁入时间满半年以上(即迁入时间在2020年1月31日及以前);

  (2)父母户籍所在户口本;

  (3)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无房情况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所需证件: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企业务工者提供由人社局提供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经营门市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居住证(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居住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没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但已购买招生范围内小区商铺、门市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非住宅等情况)的,一律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政策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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