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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太原清徐县小升初最新政策及划片范围

2020-07-13 22:56:22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太原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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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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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科局依据学生户籍、住址、学籍等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学,确保每名小学毕业生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

  (一)农村小学(含金川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和学籍,按照“学区对口”的原则,直升入本乡镇对口初中就读。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单校划片,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三)县城所在地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片区、户籍、学籍审核结果统筹分配入学。

  (四)县城初中就读学生安排学位顺序:

  根据“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在学校划片范围内,按照招生计划,依据户籍、购房条件、进城务工等类型顺序逐次安排入学,待学位计划满足后,剩余部分适龄少年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有空缺的学校。安排顺序依次如下:

  1.本县户房一致: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按照户口本居住地址和划片范围,一次性全部安排到对应学区初中入学(户口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2.本县户房分离:户籍所在地址(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

  在提交购房手续(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等)后,按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学位。

  购二手房的在提交购房协议、购买人近半年来的水、电、暖、气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至少两种以上充足的理由和凭证),以购买人名义最早的水、电、暖、气等有效缴费财务凭证(物业统一收费的凭证不作为学位排序依据),由教科局优先安排完能够提供上述购房证件或手续的基础上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据购买人名义最早的凭证按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3.非太原市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四证”齐全和在我县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在提交购房协议及近半年来的水、电、暖、煤气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按居住证办理时间和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四证”指: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户籍《居民户口簿》、务工人员在本县满一年的《居住证》(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务工人员有效的《劳动用工合同》(附2019年度全年工资证明和在本县缴纳的社保证明)或一年以上有效《工商营业执照》(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和营业单位2019年度全年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等手续是否齐全将直接关系到学生中考能否享受定向生政策),原学籍证明(毕业证)。

  4.在我县购房的本市外县(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户主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提交购房手续(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和交款财务凭证,购二手房的在提交购房协议及近半年来的水、电、暖、煤气等至少两种以上缴费财务凭证)后按购房时间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5.搭户(户主为非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落户时间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不得择校。

  6.集体户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有正常房产手续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入学;无正常房产手续的,提交集体户首页信息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集体户地址依据落户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7.非太原市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少年,在“四证”齐全的情况下,按居住证办理时间为序逐次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8.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居民户口簿》、租房协议与社区居住证明、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劳动用工合同》(2019年6月30日以前办理的),根据县城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县教科局按照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及在县城居住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该类人员上学期已审)。

  9.提供直系亲属不同户(指祖父母与孙子女或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内)房产手续的小学毕业生,若于2020年7月31日前变更合并到一个户口下或房产更名为学生父母名字的,仍可按提供的房产手续安排入学;若选择不变更户口也不变更房产名字,则按照“本县户籍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有关程序安排入学。

  10.证件不全的其他各类适龄少年,由教科局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五)有我县小学正式学籍的太原市其他九县(区)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就读。确因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等实际,回户籍所在地不方便就学的,要严格执行市局跨县区就学的规定,证件审核合格后,按其实际居住地址,依照“相对就近”原则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但不得择校(在中考升学时能否与我县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按照当年的市、县教育部门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六)分配在学位紧缺热点初中的学生,因交通、居住等家庭实际原因,其监护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到学位相对宽余的初中。

  (七)凡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且签订协议的学生,县教科局将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因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原对口片区初中如无空余学位,县教科局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就学,不得择校。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就近分配到公办初中。要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按照清教科字〔2016〕49号文件精神,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科局分配的残疾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九)留守少年和家庭遭遇特殊变故以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适龄少年,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教科局按照其实际境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不得择校。

  (十)正在开发但未竣工或未交工入住的小区不列入今年入学划片保障范围。

  (十一)涉及县拆迁安置户子女入学的按已有政策进行入学安置。

  (十二)海内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人才、驻并部队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随迁子女在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政策执行。

  (十三)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选择在县域范围内公办初中就读的可以优先安排。

  2.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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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省市级文件部署,今年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我县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具有我县户籍,有外地小学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根据省市要求,我县民办学校不得招收清徐县行政区域以外户籍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已在本县小学就读且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外地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经网上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2020年7月14日8:00--7月18日18:00。

  (四)报名办法:2020年民办初中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同步进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在全市统一时间内,通过登录太原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jyj.taiyuan.gov.cn/)进行。每名小学毕业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初中学校。

  (五)规范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省市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不做虚假宣传,要规范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2.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依随机派位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县教科局统一组织。

  4.电脑随机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5.民办初中学校要在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结束后3日内完成录取手续办理工作。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6.民办初中学校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认真准确核对被录取学生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格式将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每页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和《2020年太原市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申请表》报送县教科局审核。

  7.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并签订正式协议的学生,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给其发放盖有本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县教科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县教科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8.任何未经教科局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9.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生。凡违反规定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按照规定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掐尖”招生备案,变相借读等行为发生。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3.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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