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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石家庄市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解读

2020-07-13 11:27:21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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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二、公办学校的入学原则是什么?

  一是足龄原则,2020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二是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指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和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三是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一方,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四是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五是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例如,孩子的母亲是独生女,符合上述条件后,这名孩子可依据其外祖父母的房产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主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三、公办学校的招生片区是如何划定的?

  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是由各县(市、区)教育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片区范围、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情况后合理划定的。片区划定后形成区域性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市教育局将汇总市内五区教育局划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地图”、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统一向社会公布,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关注。

  四、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报名入学?

  (一)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采取登记入学方式。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其他县(市、区)报名入学方式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实际自主确定,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农村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小学对口直升项目初中。

  今年特别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二)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要办理跨县(区)升学手续,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中,主城区之间跨区升学的,以及其他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主城区就读公办初中的,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报名办理。其他县(市、区)之间跨县(区)升学的,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升学证明表》后办理。

  (三)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入学程序,促进招生公平,我市有7个县(市、区)积极探索,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电子平台,实行招生网上报名入学,具体网址如下:

  高新区,网址:http://47.95.253.156:9586

  藁城区,网址:http://www.gcjyw.cn

  元氏县,网址:http://yszs.shidajy.com

  无极县,网址:http://wjzs.shidajy.com

  赞皇县,网址:http://zhzs.shidajy.com

  深泽县,网址:http://sjzszjyj.cn

  行唐县,网址:http://39.105.100.254:1024/edu

  上述各县(市、区)招生电子平台服务范围、内容及具体要求,请详询各县(市、区)教育局。

  (四)主城区内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一律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核查,学生家长无需到大厅自行办理。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报名入学?

  (一)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二)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值得注意的是,受疫情影响,对2019年11月30日前,已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因入学报名要求原须在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申领取得居住证时间可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其中6月1日—6月30日领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学校时,须同时提供居住证和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凭证。

  2.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

  5.儿童预防接种卡(仅小学入学时提供)。

  (三)凡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适龄儿童(户籍在新三区和矿区的除外)有意愿在主城区公办小学入学的,以及户籍不在主城区的非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升入主城区公办初中的,均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报名表,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五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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