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永宁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招生工作细则:
一、小学招生
县城学校:永宁县户籍儿童实行个人网上登记,学校核验证件、确认报名的方式进行;外地随迁子女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教体局确认、学校核验证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的网址为:www.ycrxbm.cn(以下简称平台)。
农村学校:在县教育体育局指导下由学校具体实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网上平台报名。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学片确定办法
1.永宁县本地户籍
(1)适龄儿童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户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迁户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公示片区就读。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2020年户籍条件调整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或适龄儿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永宁县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在入学上一年底前。
(2)集体户,按公示片区就读。
(3)永宁县户籍中晚迁户(迁户时间晚于2019年12月31日)、空挂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由教育部门综合户籍、居住地点、居住类型、居住时间等因素调剂入学。
(4)同一房址三年内已有入学学生的,2020年不能按所在片区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视周边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相对就近调剂入学。小学入学自2020年起,同一房址入学年限将逐年增加,直至同一房址六年之内允许一个孩子入学(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2.外来随迁子女
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就近选择有空余学位的片区内小学入学;片区内没有空余学位的,综合考虑周边多个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居住类型、住所距离、居住证办理时间等因素,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三)入学材料
1.永宁县城镇户籍适龄儿童:户口薄、与户籍一致的房产材料、免疫接种证明。儿童与户主关系属于挂靠其他亲属的,还需提供其父(母)户口及居住材料。
2.永宁县乡镇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户口薄、不动产登记证(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居住证明材料)、免疫接种证明。
3.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购房的提供房产材料、免疫接种证明、户口薄;租房的提供居住证、免疫接种证明、户口薄。
4.其他享受照顾政策的须提供在职单位上级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流程
就读公办小学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于7月1日至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7月22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底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本县小学毕业生;非本县小学毕业但户籍或购房在本县;外来随迁子女。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学生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永宁县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
(3)有直升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永宁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的;
(3)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购房(商品房)在永宁县的外来随迁子女;
(5)空挂户、挂靠其他亲属的永宁县户籍适龄儿童;
(6)租房在永宁县外来随迁子女;
(7)参与民办初中摇号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二)学片确定办法
采取小学对口直升及划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在片区内未招满学位情况下,由领导小组确定修正片区。
1.对口直升:永宁县部分小学采取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办法升学,具体如下:
(1)永宁县银子湖学校小学部、蓝山学校、通桥小学、长湖小学对口直升银子湖学校;
(2)永宁县李俊小学、雷台小学、王团小学、仁存小学、望洪小学、新华小学、胜利中心小学、征沙渠小学对口直升第四中学;
(3)纳家户小学对口直升第三中学;
(4)铁东小学、铁西小学、黄夷小学、武河小学、西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中学;
(5)闽宁镇第二小学、原隆小学、玉海小学、玉泉营小学、黄羊滩小学对口直升闽宁第二中学;
2.除对口直升学校外,其余小学的毕业生分配参照初中片区入学学片确定办法。
3.初中招生执行同一房址三年内入学一个学生政策(不含户主和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
(三)入学材料
1.县城购房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和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租房户须提供上一年度水暖电气费、物业费缴费相关凭证)。
2.外来随迁子女: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
3.非永宁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义务教育证书。
(四)招生流程
1.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6月28至30日完成毕业生信息采集。7月1日至10日接学校通知后登陆平台选择是否参加永宁县公办初中分配。居住在永宁县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1日至10日登录平台,选择“非永宁县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信息登记完成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视为公办初中报名成功。
2.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于8月底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底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五)民办学校招生
永宁县辖区小学毕业生(银川市户籍)有民办初中就读需求的,可在7月1日至10日登陆平台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含银川市民办学校);具有银川市户籍,在永宁县实际居住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在7月1日至10日进行公办学校小升初报名的同时,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银川三沙源上游学校民办初中的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具体方案、时间另行通知。
三、转学
秋季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片区学校核验证件的方式进行,如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体局综合空余学位、户籍、住房、交通情况等因素安排片区外学校就读。
(一)可申请转学的对象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因在县域内购房或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外来随迁人员在县域内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二)所需材料与入学一致
(三)转学流程
家长于8月1日至8月10日登陆平台进行报名,并按短信提示持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贷款房须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二手房过户手续必须齐全)或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到教体局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转学手续,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分配。
(四)转学规定
1.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转出、转入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学籍手续的转接。
2.因永宁县部分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教体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3.中小学校接收转入学生,不得突破相关班额规定。
4.转学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
5.中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入学生。
6.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
四、本细则由永宁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曲解、捏造、传播不实或虚假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