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0〕39号)《2020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银教发〔2020〕87号)精神,结合西夏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确保西夏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镇街和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西夏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划分招生区域,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辖区内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西夏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计划
西夏区2020年小学计划招生99个班5390人;初中计划招生76个班3980人。
四、招生办法
(一)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根据公办学校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严格审核学生年龄、户籍、住房信息等入学材料,保证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对于学位紧张学区内的住房,凡提供该学区2020年的入学房址信息的,招生管理平台将从6月30日起全部记录在案并锁定,3年期满后自动解锁,确保同一房址3年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同一监护人的子女入学。在学位紧张学区公示范围内的新建楼盘和未交付入住的房屋暂不定学区,不纳入学位紧张学区范围。交付入住后教育局将视学校布局、学位情况和距离远近确定学区。法定监护人名下营业房、商用房和公寓,不作为学位紧张学区就近入学的直接依据。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进程及人口变化趋势,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妥善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政策和程序,落实相关教育优待政策。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的方式招生,适龄少年儿童在银川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平台进行信息登记,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可选择1所民办学校报名,由学校属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注册学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五)转学工作。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市、县迁移或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地跨县(区)迁移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需先进行网上登记,由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教育厅直属学校和银川市直属学校由该校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转学学生不划分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转学。
五、招生细则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城市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农村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半(截至2014年2月28日出生)。
2.适龄儿童本人具有西夏区常住户籍,户籍地址房产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多代多辈人的户籍,以应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作为入学依据,若入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产权房产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迁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就近分配原则入学。
3.西夏区户籍年满7岁、晚迁户等情况,根据户籍地、居住地调剂入学。挂靠其他亲属、集体户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购房或租房地调剂入学。
4.西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依据,采取“一址对应多校、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5.农村适龄儿童入学,按规定报名时间,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小学报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2020年初中招收西夏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西夏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2.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生,分配方式参照小学招生办法执行。学位紧张的学校,学生需在西夏区城市小学毕业年级有1年学籍和就读经历。
3.西夏区农村小学毕业生,按规定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初中学校报名注册。农村小学毕业生若因家庭在城市购房,选择在城市中学就读,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登记,由所在社区、教育局审核材料,根据购房地周边学校空余学位调剂入学。
4.非西夏区小学毕业生,按规定时间网上登记,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北堡镇、兴泾镇、宁华路街道办事处、文昌路街道办事处、朔方路街道办事处、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花园路街道办事、怀远路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校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压实部门责任。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招生期间必须在岗并保持电话畅通。镇街确保教育专干队伍稳定,教育专干要熟悉招生政策,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健全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制定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和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安全检测、消毒,降低人员聚集密度等措施。教育局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四)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尖子班”。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落实部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应入尽入。继续化解“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中小学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各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复读生。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中小学招生过程中的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校园网、政府网站及自媒体等新媒体,加大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段,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