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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沈阳市民办中小学招生最新政策

2020-06-27 13:48:39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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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属地就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市区(县、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所审批的民办学校管理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区(县、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2.免试派位。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3.规范有序。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全市民办学校要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时间报名、统一录取注册。全市民办学校招生要做到“八不得”,即不得违反审批地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进行预报名、不得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批地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考试掐尖招生、不得公民办混合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4.积极稳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要确保平稳有序,保持稳定。要兼顾各方需求,对于属地内没有民办学校的,市里在统筹跨区域补报计划时适当倾斜。

  二、工作步骤

  1.核定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民办学校年检情况,以及学校办学资质、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办学信誉等核定面向本区(县、市)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充分考虑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各类学校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在同一个区且同一举办者或协议合作者)的小学及初中招生时,可设置本校直升计划(须为本区学生)和统一招生计划,并优先招收自愿升入本校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设置走读计划和住宿计划。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民办学校,可在国家及省市政策范围内,设置相应的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局应在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确定工作,要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教师子女、本校直升等各类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都要向社会公布。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2.确定招生范围。民办学校的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区(县、市),区(县、市)作为审批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及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区(县、市)生源的入学需求。省教育厅审批委托我市招生管理的民办学校,在市域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审批且在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在市域内招生;区(县、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区(县、市)招生,本区(县、市)生源不足,确需扩大招生范围时,须经区(县、市)教育局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统筹各区(县、市)当年生源情况后,确定可扩大的招生范围。

  审批地生源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地区为审批地的生源;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本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及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地址界定所属地区。

  3.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或公告),须经审批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学校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要包括学校办学地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办法、收费标准、录取时间、咨询方式、监督电话等。严禁民办学校以“国际部”等涉外名义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得使用境外教材。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在本区(县、市)教育局官网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

  4.报名与资格审核。民办学校报名工作由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组织。适龄儿童少年自愿报名。各区(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统一建立报名、录取平台,统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民办学校要对学生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5.等额录取与随机录取。区(县、市)教育局公布所审批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报名人数等额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名单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向民办学校分派。录取工作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后当日公布,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区县(市)教育局相应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6.确认与注册。被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确认注册。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其他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具体要求由各区(县、市)确定。

  7.补录。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获准补录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各区(县、市)生源情况确定可跨区补录的范围,并回复给区(县、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公布可进行补录的学校名单、补录计划与范围、报名时间与方式、派位及录取时间等。补录条件、补录办法等不变。

  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要将全部注册学生名单上报审批地教育局审核,由审批地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要依据录取名单进行学籍登记。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的规定,确需转学的,必须符合细则中有关转学的条件。

  8.未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等额录取或随机派位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生源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到其所属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成立专班,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政策变化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确保招生入学公开公正、平稳有序。

  2.规范操作。区(县、市)教育局要科学设置民办学校报名、电脑随机录取等工作流程,提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培训,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要结合实际统筹制定本区(县、市)民办学校招生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公开信息。区(县、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其中公布查询录取结果时间不少于3天。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4.严格管理。区(县、市)教育局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2020沈阳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政策解答:

  日前,沈阳市教育局印发了《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试行)》。下面,就相关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2020沈阳市出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背景

  2020沈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依照属地就近原则吗?

  2020沈阳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吗?

  2020沈阳民办学校不考试了采取什么方式招生录取呢?

  2020沈阳民办学校招生中怎样体现规范有序?

  2020沈阳民办学校招生中怎样体现积极稳妥?

  2020沈阳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如何核定?

  2020沈阳民办学校可以因地制宜设置招生计划吗?

  2020沈阳设有本校直升计划的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生是否一定能够直升到本校?

  2020沈阳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020沈阳民办学校如何报名?报名时,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

  2020沈阳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何时公布?

  2020沈阳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如何进行确认与注册?

  2020沈阳被民办学校录取了,但是不想去,原初报名时也是只想看看运气,这样可以吗?

  2020沈阳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补录吗?补录怎么报名和录取?

  2020沈阳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就学?

  2020沈阳民办学校招生中,如何做好信息公开?

  2020沈阳有民办学校承诺,如果适龄儿童少年没有被等额录取或随机派位录取,只要把学籍放在其他学校,也可以在此学校就读,这样可以吧?

  2020沈阳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要日程是如何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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