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校长室和支部的统一领导、管理和监督下,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已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学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试读。
2.施教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新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20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20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3.扬子一中施教区:
丁家山路-平顶山路-杨村路-九村西路-葛关路-江北大道。包括:扬子家属区1--21村、银江花园、中扬新村、宁馨花园、山潘三村、山潘四村、水榭花苑、聚富新寓、葛塘和平社区、丁家山靠扬子厂区一侧。
江北大道以西原扬子一中施教区,包括葛塘老街、尚品馨苑、文承苑、文承熙苑、彩苑小区、聚瑞家园、棠雅苑、美利广场、永恒家园、怡景佳园、景河苑、芳庭潘园、中山村黄马组、葛塘桥北新村、葛塘中山社区、江北大道以西工农社区(不含仁锦苑、四周村、大汤)等区域的初一新生,可在扬子一中与扬子一中松杨路分校之间选择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1.凡属扬子一中施教区的小学毕业生,凭《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均可进入扬子一中就读。
2.2020年扬子一中计划招收初一新生630人。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招收部分“政策性照顾学生”。招收比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日程安排
7月4日-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学施教区范围内的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需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学校审核报名。(因疫情防控要求,每位学生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以学校发的手机短信通知为准)。
7月19日-20日,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我校进行材料复审及报名确认。
8月10号前,学校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初一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24-8月28日,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招生咨询电话:58365812 58365816
五、工作要求
(1)严守规范,有序操作,强化监督
(2)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家长到学校审核报名时要做到:
①防聚集,请家长按学校短信安排的时间入校,单人前来;
②入校时,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接受体温测量;
③校内校外排队时自觉保持1米的距离。
④审核结束后立即离校,不逗留,不交流。
本方案由扬子一中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