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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西安鄠邑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附招考时间安排表)

2020-06-19 00:18:12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西安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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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19〕88号)和《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市办字〔2019〕185号),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区统一管理。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市级统筹、区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我区义务教育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全区统一管理,确保主体责任落实。

  2.坚持以户籍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3.坚持民办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鄠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4.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5.坚持计划管理。按照部颁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含)以上“大班额”。

  6.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划定学区

  区教科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我区学区划分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将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日程安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小学: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鄠邑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鄠邑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区教科局备案。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科局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学生及其家长登录鄠邑区政府门户网站,或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按照区教科局工作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初次审核。教科局入学信息复审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1.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子女、鄠邑区非城区(含大王、秦渡、庞光、草堂)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名校+”教育联合体内学生可到“+校”入学。

  (1)鄠邑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户籍(户口登记日期在2020年6月23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户籍一致。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正式备案合同。6月23日—6月26日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详见学区划分方案)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新生提交的材料经学校初审、区局复核通过后,学校填写区教科局统一制定的入学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7月27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户籍取得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户籍但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含大王、秦渡、庞光、草堂)非城区户籍但在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鄠邑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6月23日—6月26日到意向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户籍(非城区)有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10)。6月28日—7月3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7月底,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先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新生,区教科局依据“入学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新生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新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3)到区教科局指定的五竹中心学校兆丰桥分校、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分校、东关小学青羊务分校、西街小学青阳寨分校、北街小学郭村分校、荣华小学河头分校、惠安小学山阴分校、电厂小学西屯分校、光明小学、电厂小学、两营小学、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实验初级中学、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电厂中学(初中部)等学校就近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凡具备东关小学、人民路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城区其他公办小学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凡具备城区南关、北关和东关初中入学条件的新生也可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所在登记学校印制通知书,加盖学校、教科局公章,于7月27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全区农村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均可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政府成立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派驻小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由区教科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鄠邑区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鄠邑区内招生,若区内学位富余,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招生范围招生。

  (三)公布计划

  我区将在鄠邑区政府门户网站、鄠邑宣传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及其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2020年,我区无民办初中招生计划,6月29日发布鄠邑区玉立实验小学招生计划。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可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区教科局将通过相关平台公布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

  区教科局使用全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组织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将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区教科局公布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

  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补录需经区教科局审核同意后,由区教科局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区教科局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民办学校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教科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科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分别制定教育安置办法,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可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鄠邑区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3日—6月2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见附件4)。

  (三)拆迁户适龄子女入学。6月23—26日,由中心学校初审辖区内拆迁户适龄子女户口本、镇街拆迁证明、房产证明或加盖社区公章的居住证明等资料,登记造册盖章后送区教科局审定,并进行统筹安排。

  崂峪内非搬迁户适龄子女6月23—26日到区教科局登记,由教科局统筹安排。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于6月23日—6月26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局进行登记,落实教育优待政策。高层次子女优待文件遵照《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20〕81号)。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二是重视留守儿童就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三是做好少数民族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学校要增强民族政策观念,强化民族团结意识,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如出现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区教科局,由区教科局联系区民宗局解决。四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通知》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甘亭、余下城区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咨询办公室,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严格工作要求。各学校要落实在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和我区有关要求,及时汇报工作推进情况,设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区教科局统筹安排,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建立预警制度。区教科局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不断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将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区教科局将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严禁各中小学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格执纪问责。在招生入学期间,区教科局将进一步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在评估中实施“一票否决”。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六)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一项法规性严、政策性强、管理要求高的重大民生工作,关乎千家万户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区教科局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各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名校+”工程推进情况及学校质量提升成果。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和学生就近入学,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努力为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遗留问题研究解决,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鄠邑区教科局。

  举报电话:区教科局纪检监察审计科 84811669

  咨询电话:区招生接待协调中心 84872668

  附件:

  1.西安鄠邑区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2020西安鄠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3.2020西安鄠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四证”具体内容

  4.2020西安鄠邑区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5.西安市鄠邑区2020年义务段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2020西安鄠邑区小学学生入学通知书

  7.2020西安鄠邑区初中学生入学通知书

  8.2020西安鄠邑区小学学生入学统计表

  9.2020西安鄠邑区初中学生入学统计表

  10.2020西安鄠邑区义务教育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情况统计表

  11.2020西安鄠邑区户籍(非城区)有城区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入学志愿表

  12.2020西安鄠邑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样表)

  13.2020西安鄠邑区城区学校2020年义务段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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