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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2020-06-18 21:31:15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西安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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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塔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教发〔2020〕90号)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雁塔区辖区内雁塔区户籍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

  二、资格审查:持相关资料在其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入学办法: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属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籍,由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四、资审时间及地点:

  (一)资审时间:6月28日9:00至7月3日17:00

  (二)资审地点:

  1.西安市雁塔区信息审核点:各义务段公办信息审核点

  2.西安浐灞生态区咨询电话:83597337

  3.西安曲江新区咨询电话:68660129

  五、有关要求

  1.家庭购房且已交房者,请家长尽快将其及孩子户口转到购房地址,到对口学校信息审核。

  2.家庭购房无法落户者,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学籍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社区证明到对口学校信息审核。

  3.家庭未购房者(或家庭购房未交房者),实际居住地为雁塔区内的租借房,小学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初中提供户籍证明、无房证明(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有关房屋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等到对口学校信息审核。

  六、注意事项

  1.信息审核不分先后顺序,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进行。7月3日以后在雁塔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8月30日到雁塔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7月3日以后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具体情况咨询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

  2.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3.凡因证件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西安市雁塔区义务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