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如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答:《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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