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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市历城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0-06-12 23:16:15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济南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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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及《济南市教育局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济教发[2020]22号),为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工作原则

  1.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实现学生入学机会均等。

  3.继续实行“零择校”“零择班”。维护招生工作秩序,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继续实行“零择校”“零择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疫情期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须确保广大学生家长和招生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调研、摸底、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等招生环节尽可能做到网上办理。

  二、申请入学条件

  (一)小学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的,历城辖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入学。

  1.历城户籍房产居民子女。适龄儿童监护人具有辖区学校学区内房产,户籍登记与房产信息一致,在学区内长期实际居住;历城户籍,在对应学区有房产且长期实际居住;配建有中小学新建居住区业主,所购住宅经综合验收交付且实际入住后,可向配建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已具备户籍迁移条件的,须将户籍同步迁入;所购住宅未入住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截至2020年8月31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监护人双方在历城区长期居住且办理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济南市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一年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专业团队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资料审核赋分,学校剩余学位全部用于招收随迁子女,优先安排赋分较高的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监护人居住证登记不在历城辖区,居住证不满一年,或居住证不在有效期的,不具备申请入学条件。

  (二)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各小学毕业生直升对口初中学校,严禁招收对口小学以外的小学毕业生。新建小区内配建的初中学校,当年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时,达不到开班条件的就近协调入学。

  初中学校对招收的新生要进行择校生身份认定和公示,公示结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

  (三)转学

  申请转学的,由学校在招生期间同步办理,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符合转入条件的,由学校审核后上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

  三、招生工作流程

  1.公示学区。各小学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平台或校门口公示栏,公示学校的学区范围;各初中学校通过相同方式公示对口小学名单。各学校要公布招生电话,安排专业团队答复家长咨询。

  2.公示招生计划。各学校要结合本校教育资源情况及大班额化解任务,合理制定并上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体育局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3.网上信息采集。历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与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对接,监护人可登陆历城区政府网-专题专栏-教育专栏http://www.licheng.gov.cn/col/col11990/index.html点击进入“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分别选择“历城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通道进行信息填报。

  4.资料提交。适龄儿童监护人按照指定或约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5.材料审验。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平台上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网上信息等同大数据局提供数据开展对比和审验工作;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6.确定入学名单。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审验结果、学位情况,确定入学名单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小学毕业生名单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报送对口初中,初中学校对新生名单进行公示。

  7.分班。按照“零择班”的工作要求,2020年招收的新生原则上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式进行均衡分班:小学新生要综合考虑学生性别、身高等因素,使用平台的“自动分班”功能一键分班;初中新生要结合小学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因素均衡分班。分班要在学校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和社区代表人士监督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不得分“实验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于7月底完成,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

  四、特殊群体入学

  1.留守、建档立卡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建档立卡适龄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该类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儿童按时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全部纳入学籍管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可到特教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成立历城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决定》要求,开展学习能力鉴定工作,其中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等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为6-17岁中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的实施方案》,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市属学校招生。历城辖区内市属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按照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招生开始前须向区教育体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依法依规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相关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按照《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做好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发展协调安置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明确程序,简化流程,建立入学快速安置“绿色通道”。2020年,经省、市卫健部门确认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相关要求,根据户籍所在片区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就读。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时间安排、服务电话等通过简章、网站、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做到家喻户晓。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2.做好各时间节点相关工作。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招生工作,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

  3.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提供必要的场所接待家长来访,招生参与人员要熟知招生政策,态度友好、热情,耐心答复家长质询,做到应知尽知、应答尽答;杜绝审查不严现象,在招生资料审核、家访等环节由参与工作人员实名签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录取的新生集体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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