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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招对象
仓山区小升初招生对象为仓山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仓山区录取的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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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仓山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5日-19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仓山区录取的符合回仓山区升学条件的仓山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通知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二)录取批次
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部分通过摇号招生的公办学校【福州学校(暂名)、福州十六中 】摇号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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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一)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仓山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申请升入仓山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等报名时另需填写《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二)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五城区升初中, “两证” (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的初中升学;
②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的初中升学;
③在民办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五城区的初中升学;
④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学生, 需回户籍在仓山区的初中升学;
户籍在仓山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 7 月 15 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 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 (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 6月15日-19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3、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档案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①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③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三)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四)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1.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仓山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升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 7 月 1 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升学手续。申请升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 ,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3.在福州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仓山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五)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招生程序
6月29日-7月2日,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7月13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6月29日-7月2日,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志愿代码: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志愿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志愿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志愿代码:06798。7 月 13 日,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七)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①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
②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
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
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
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升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升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
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7月1日-7日,仓山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7月15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7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八)福州学校(暂名)招生
1.招生办法
2020 年福州学校(暂名)面向五城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以下两类毕业生可以报名:①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②符合回五城区升学政策的回原籍学生。福州学校(暂名)招生采取学生填报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对象办法。如填报志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填报志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由摇号确定录取对象。摇号录取的学生不允许退档。
2.招生程序
7月1日-7日,符合福州学校(暂名)招生要求的毕业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志愿,福州学校(暂名)志愿代码:03001。
7月22日,对填报志愿学生组织公开摇号招生,并公示摇号结果。
(九)福州十六中部分学位派位招生
1.招生办法
为分担外国语学校生源压力,福州十六中除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外,2020 年另向仓山小学和施程小学招收 50-150名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具体名额待民办初中招生后视十六中生源情况另行公布),根据学生志愿随机摇号确定录取结果。摇号由福州十六中负责组织,仓山区教育局、外国语学校配合。
2.招生程序
7月1日-7日,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十六中志愿。7 月 22 日,十六中对仓山小学、施程小学填报十六中志愿的学生进行公开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