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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及变化分析

2020-06-10 20:07:24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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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10日星期三)下午,市教育局召开合肥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媒体通气会。

  受疫情影响,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较往年有所推迟。经过市政府审定,2020年合肥市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件已经发布。今年中小学招生政策的总体思路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稳中有进”的原则,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各项政策稳妥落实。

  背景和政策依据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在完善招生考试制度中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要点

  《合肥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报名条件、招生办法、工作要求五个方面的内容。现在主要讲以下七个方面变化或要求。

  (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规定,参考外省市做法,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市区范围内招生,区管民办学校在所在行政区范围招生。第一轮招生未招满的学校可组织一次补录,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

  (二)稳步推进网上报名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20﹞4号文件要求,2020年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我市所有中小学(含四县一市、民办学校)全部使用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公办学校继续沿用2019年“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办法。民办学校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办法,适龄儿童只能选填1所民办学校志愿,志愿确认后不得修改,暂不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约登记,登记成功后按照系统提示分批、分时到所在区教体局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线下资格审核。四县一市参照市区执行。同时,将县(市)区报名系统录入率纳入2020年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发展)内容。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录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2020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扣除直升生数),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学生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待政策。今年我市中小学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即:在2020年秋季招生入学中,优先妥善解决定点收治医院直接参与确诊病人救治的医护人员及支援武汉医疗队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关爱因疫情影响的随迁子女入学。继续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因疫情影响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居住证,未及时办理签注手续的,视为未中断。

  (六)合理安排招生入学时间。因疫情影响及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公民办招生入学时间较往年略有推迟。7月4日开始网上报名工作,其中民办学校第一轮报名时间为7月4——18日(其中9——11日,17——18日为线下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7月21——22日实行电脑摇号;未招满的民办学校补录时间为7月23——28日(其中27——28日线下资格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7月31日实行电脑摇号。公办学校一年级报名时间为7月11——13日、七年级为7月4——6日;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25——26日。

  (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更不允许以“国际学校”名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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