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于6月22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招生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9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 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报名。民办学校按审批地管理原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本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个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一至两所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4.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对口划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兰州市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5.参加民办学校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
6.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1)2019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的学生;(2)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第(2)(3)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7日—19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2)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3)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7.时间安排(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