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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市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0-05-24 10:48:06  来源: 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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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切实推进并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入学制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全面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片区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教育现代化的要求,结合行政区域内适龄人口数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快新建或改扩建学校,落实标准化学校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一般不做调整,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遇行政区划调整、新区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重新划分调整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审慎论证,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学生家长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

  (二)做好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

  2.报名招生流程:

  (1)统一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10日)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到服务区片内学校报名。

  (2)审验资料(6月25日至7月15日)学校接受报名,登记造册,审核相关资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审验备案(7月10日至7月20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资料,对有异议的学生进行复审和调剂,确定各学校录取名单。

  (4)办理入学手续:(7月底前)由学校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3.其他要求:各学校要在招生期间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进校园”等活动,增强家校沟通,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校办学理念和管理,使学生更好的融入校园生活。

  (三)完善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主城区方案

  (1)招生对象: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非主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时间:6月25日至7月底,具体以各初中学校实际为准。

  (3)招生流程:

  ①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分配名单:(6月25日至7月10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小学毕业生数量、学生居住地及学校布局等情况,制定主城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和区属初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分配方案”和“新生花名册”。

  ②初中学校录取(7月11日至月底)初中学校印发预录通知书,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或委托毕业小学通知学生家长按时到初中学校提交审验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

  经初中学校核验相关资料确认后,由初中学校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在规定时间内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对有异议的学生,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学生、学校实际调配。

  监护人带适龄子女和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初中学校报到,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4)有关要求:公办初中原则上按照“小学对口、户口对口、房证对口”三对口进行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个别达不到“三对口”标准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考虑安排,接收学校要无条件按片内生录取。原则上,2019年8月31日以后户口迁移、住址变更的,按2019年8月31日以前的户口所在地、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就近升入初中学习。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三区区属初中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2.其他县(市、区)

  各县(市、区)可参照主城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方案。

  三、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办法,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超出市域范围。

  由市教育局直属的四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育华中学、锦玉中学、凌云中学和翰光中学,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四所初中附属小学的在籍在册学生以自愿选择为前提,有意愿到该校初中就读的,小学直升初中。直升后空余招生计划的50%面向主城区5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招生计划的50%面向其他县(市、区)。

  除市直及主城区5区外其他15个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的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和所有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小学,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招生服务范围为审批地县(市、区)所属区域,每所学校是否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区域内和区域外招生比例等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5区区属民办初中招生办法可参照市直四所民办初中办法执行,也可参照其他县(市、区)由学校主管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区域内、区域外招生比例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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