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区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 本区户籍儿童少年;
2. 父母一方或本人在本区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儿童少年;
3. 持有本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 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或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人员的留萧子女;
(2)驻萧部队随军子女;
(3)在本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4)服务地为本区各镇街(平台)的各类人才子女;
(5)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入学应同时满足: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一)公办小学、初中按学区范围招生。
(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萧山区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学校在本区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招生。
(三)招生不足的民办学校,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
(四)民办学校或其投资主体与萧山区人民政府(含平台)原订有书面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在协议有效期内,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萧山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此类招生须经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和“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网址:https://cz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二)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选报公办学校者不用选择具体学校,按学区或统筹调剂确定学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三)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条件的儿童少年,均可选报本区民办学校,其中,选报本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在本区范围内按招生规则安排学校依次录取。
(四)报名的儿童少年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
四、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 公办学校录取。对符合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以下简称报名)的儿童少年,根据其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在区教育局统一要求下,在本区域(指各镇街范围内,下同)内,按照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第一类:本区域内有户籍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
第二类:杭州市区(不含本区域)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或父(母)在本区域内拥有独立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房产生)。
第三类: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本区域内,本人持有居住地在本区域内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本人)拥有本区域内的独立产权房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其中,杭州市区包括萧山区、钱塘新区、滨江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
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产权房要求:一是《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之前;二是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下同)。
2. 民办学校录取。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时由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派位结果公平公正。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未招足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均纳入补招。除已被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和民办学校等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在需补招的民办学校中选报一所。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区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区内各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但须经学校公示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户籍生)录取同步实施。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时,应在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儿童少年(不包括直接选报民办学校或补报民办学校者,下同)中 ,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等因素,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学区内户籍生。当户籍生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由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原则,在本区域内统筹安排。
在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含民办学校录取和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均纳入公办学校的第二批录取程序。由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居住证积分等情况,在本区域内按上述原则分类排序招收。其中,报民办学校及补报民办学校的,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别儿童少年之后。
(三)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校内直升
已实施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其小学部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应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在小学招生入学时向家长公布。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现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学校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校内直升应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其初中部招生计划数大于校内直升录取人数的,直升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四)实施均衡编班与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应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创新班等不同类型的班级,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和编班。严禁学校超计划招生或空挂学籍,不得变相替换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之外,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