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开发区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一)具有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区、东盟经开区(以下简称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南宁市城区(含武鸣区、东盟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含武鸣区、东盟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录取流程
(一)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二)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三)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报读学校所在地当年招生入学方案报名。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