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定招生计划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
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视为荔湾区生源:
a.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c.非本区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核定为准)。
二、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符合本区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完成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派位时,电脑程序为每位报名学生的每个志愿赋予随机号。每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拟录取对应志愿随机号排序靠前的学生。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査询。
四、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
已确定电脑派位拟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末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招生对象
初中年级学生必须持有全国学籍。
计划招生数(具体名额以教育局文件为准)
报名时间
小升初报名:
6月15日-20日:登录“广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采集报名信息。
6月28日-29日:登录“广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填报志愿。
7月2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
7月9日-10日:登录“广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点击确认,错过确认时间的家长会被撤销学位,视为自动放弃。
7月11日: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7月20日-21日:民办初中第一次补录。
8月25日-26日:民办初中第二次补录。
报名网址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
报名材料
1.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或监护人有效的居住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学生家长须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居住证明)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孩子页、父母页。港澳台学生提供港澳台通往内地的通行证,外籍学生提供护照有效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
4.插班生报名时请携带新生一寸免冠照片和户口本原件,同时上交户口本户主和学生本人页复印件一份,学生全国学籍号和原就读学校标识码。
收费标准
初中部:1.学费:8000元/学期;
2.杂费(自选):早餐730/学期,中餐1550/学期,校车1600/学期;
3. 义务教育补助金(缴费时减免):1200元/学期;
4.新生校服费:按实收取(之后如需购买另行交费);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实收取(自愿购买)。
招生咨询
招生负责人:黄老师
固定电话:020-81411028 020-81411038
手机(微信同号):15920896669
学校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葵蓬路90号(公交车525、780、414葵蓬西滘市场站旁)
校车接送范围:广州市荔湾、芳村、河沙等40多条线路(详细站点请咨询招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