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近分配学生的入学
根据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人数及其所在学校及学区服务片情况、初中学校的规模、分布以及学生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
①自愿申请全区范围内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初中校中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②自愿申请一般公办初中校就近登记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一般公办初中校自愿就近选择一所学校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③单校划片入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对口接收本校小学部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各初中校对口接收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归属本校招生服务片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
④多校划片入学
以学籍所在地划分的学区服务片内各独立小学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学区服务片内初中学校的入学志愿。
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直接接收学生入学。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人数时,初中学校接收以随机派位录取方式确定的学生入学。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2)学生到公办寄宿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公办寄宿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公办寄宿招生按照市教委要求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3)学生到民办学校的入学
具备在朝阳区登记入学资格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以在全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自愿申请一所登记报名,并在“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志愿的填报。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其招生简章、广告均实行备案制度。各学校按照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市规定范围内接收学生,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区教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并在公证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将派位结果进行公证。
(4)残疾学生的入学
智力有障碍或身体有残疾且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根据其残疾程度,优先安排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学随班就读,确保其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
(5)非本市户籍且已完成小学教育学生的入学
申请在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我区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我区的初中入学方式登记入学;申请到我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且学籍在外省市的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通过“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采集信息,经我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信息初审,通过后提交联网审核。联审通过后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 系统提示以附件形式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我区就近分配入学方式入学。
五、做好非本市户籍和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
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制定《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2020年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公安局朝阳分局等相关单位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落实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依据上述《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负责材料初审及联审结果反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0年朝阳区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协调小组,统筹整体入学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严格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推进。
2.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学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3.严格公办寄宿学校招生。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4.严格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由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招收本区学生为主。
5.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区学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学校学籍的监管力度,各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6.严肃入学纪律。各学校严格执行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