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统一网上报名
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5月11日至22日进行小学招生入学网上信息采集;5月8日至15日进行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采集。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可按照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统一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
已被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含直升一贯制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其公办学校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
学校报名工作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组织补录。
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直升人数未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则全部录取,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
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