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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福州)小升初最新政策出炉(2)

2020-04-21 21:52:33  来源: 小升初网    专题:福州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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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接《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教基〔2018〕66号),稳步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确保平稳实施。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设区市要统筹考虑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下达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内高班招生计划单列,不计入总计划数,下同),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要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具体由各设区市确定。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一般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规范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

  (二)完善定向招生政策。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按不低于招生总计划的50%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各地要合理设置定向生降分幅度,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各设区市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到优质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我厅将把定向招生情况作为省级示范性建设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自主招生管理。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办法,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严格审核批准招生学校资质,严格审核学校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必须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并及时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在自主招生选拔时,要更加重视考查学生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注重选拔数学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真正为学生个性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招生范围管理。公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实施。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跨设区市招生方案须报我厅备案。

  (五)加强招生录取管理。各地要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扭转唯分数的考试招生评价导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考试使用省级统一命制的试卷;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方式由设区市结合实际确定。计入中招录取的各科具体成绩折算方式由各设区市按招生相关政策确定。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所在设区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跨设区市招生或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三、健全完善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政策

  (一)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入民办学校的可采取积分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方式录取。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要综合考虑疫情防控因素,适当调整居住证办理时间要求;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要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综〔2013〕3号),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二)全面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三)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各地要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四、加强招生入学组织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要根据教育部和我厅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民办中小学“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职责,确保公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等有关工作落实到位。要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附属中小学以及省属、市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地统筹管理。

  (二)建立预警机制。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及时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