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转学接收学校可能的程序
转学需要家长自行联系好学校,家长带着接收学校出具的接收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和居住证就可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首先要看转学进来的学生户口是否属于该学区,其次就是部分学校会参加插班考试,学校还会再对此进行讨论研究,希望家长能耐心等通知。
转学注意事项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
(2)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援疆干部、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随迁转学时,应遵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3)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4)转学前,一定要核实待转入学校是否还有学位,如果没有学位,那基本就是没办法转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