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申请积分入学须符合以下条件(1、2 项为必须项,后三项至少有其中一项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2.持广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满一年;
3.在天河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天河区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
5.在天河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在2020年前已通过天河区积分入学政策并获得我区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子女,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学段学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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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适用于截止当年 8 月 31日(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小学毕业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转学、插班生不予受理。
2.除居住证外,其它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4年1月1日起到2020年3月31日止。
3.居住证时长计算方法
居住证时长截止到 2020 年 8 月 31 日,连续累计满一年。
(1)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2016 年 1 月 1 日后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累计计算。
(2)2016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居住证,根据 2010 年起施行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限连续计算;2010 年 1 月 1 日前办理《广州市暂住证》,暂住证持有人的在穗有效居住年限按广州市流动人员信息系统登记的广州市暂住证办理期限连续计算。
4.合法稳定住所:截止到2020 年 3 月 31 日,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计算时间以产权首次登记时间或预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4年1月起至2020年3月31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如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以房产积分为准。
5.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截止到 2020年 3 月 31 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其他从事创业活动者。
6.社会保险:截止到 2020年 3 月 31 日,在本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满 1 年。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二、排名规则
根据申请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中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享受积分入学人员名单。在总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顺序依次比较得分。
三、申报时间
2020年 3月 31日 10时 至 2020年 4月 15 日(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 4月 15日中午 12时前,网上填报资料截止时间为 4月 5日 17时前),报名期间周六日正常上班(清明节4 月4、5、6日按国家规定放假),如需提供学历验证和计生证明,系统可单项延迟至 4 月 27日 17时前提交。报名先后与排名无关,请错峰报名。
报名期间,因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未归的来穗人员可以书面委托他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获得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后,按时间节点和申请流程自行网上操作。因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未归又没有委托人而错过报名期的申请人,可以凭借4月15日12时后的返程记录,经核实后可以将申报截止时间延迟至4月27日中午12时并须于当日17时前网上填报全部资料。
2020年 6月 1日前区教育局将公布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总数及学位分配指引。届时,请登陆“天河信息网”(www.thnet.gov.cn)的积分入学模块进行查看。具体学位分配事宜将于6月份开展。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在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外区居住证就近选择街道报名。